公司名称:南充市蓝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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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5月11日联合发布了GB7258-2012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国家标准,并且于2012年9月1日正式实施。
一、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,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:
(1)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;超过5年的,每6个月检验1次;
(2)载货汽车和大型、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;超过10年的,每6个月检验1次;
(3)小型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;超过6年的,每年检验1次;超过15年的,每6个月检验1次;
(4)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;超过4年的,每年检验1次;
(5)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
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,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,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,不予通过检验。
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,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。
二、对汽车有关性能的检测,利用专用汽车检测设备对汽车进行规定项目的检测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》对汽车安全性能检测设备配备的要求,可分为以下6项:
(1)转向轮侧滑。
(2)制动性能。
(3)车速表误差。
(4)前照灯性能。
(5)废气排放。
(6)喇叭声级和噪声。